历史知识 > 商律 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1904.1)商部奏准颁行。包括《商人通例》九条,《公司律》一百三十一条。《商人通例》就商人定义及经商者年龄、注册、帐目等问题作了概略规定。《公司律》具体规定了公司的分类、登记、股东董事的权宜等,主要内容:公司分类及创办、呈报法;股份;股东权利;董事;查帐人;董事会议;股东会议;帐目;更改公司章程;停闭;罚例。此为中国第一部商业法,工商实业者遂获得合法的社会地位,并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一定保护。 商律相关 长芦县长芦镇长杨宫长沙县长沙国长沙府长沙郡长沙窑长沙蛮长社县长武城长林县长林兵长岭山长岭府长物志长河县长官司长房录长春子长春厅长春州长春府长春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𡣠 每日一成语:较德焯勤 每日一词语:盤鈴 每日一诗词:弈棋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