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停刑 刑法制度。即暂停执行死刑。如明代规定,凡自立春后,至春分前及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均不执行死刑。此外有因祥瑞、天变、郊祀不定时暂停死刑者。至于临决罪犯,有击登闻鼓诉冤者,当值给事中取诉状,批校尉驰赴刑场,亦可暂时停止执行。 停刑相关 朱瞻埈朱瞻基朱瞻墉朱瞻墺朱瞻墡朱彝尊朱子大全朱子年谱朱子全书朱子语类朱尔铿格朱邪赤心朱批奏折朱批谕旨朱陆异同朱轮华毂朱虚侯国朱强甫集朱三太子案朱子语类评朱巨川告身朱文公文集朱子晚年定论朱母郎玛阿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𨥥 每日一成语:梦中说梦 每日一词语:嘲戏 每日一诗词:竹枝歌(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