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法。即移授其他差遣窠阙。在任应移的职官、知县、县令或监当官,任满即予移注相应差遣。其他选人,须任满后一年,准许移注。奏举职官、知县、县令,历任不犯赃私罪,准许移注与现任同等路分的差遣。进纳人六考,有职官等举主四员;摄官人改正官后六考,有职官等举主三员,皆许移注。 移注相关 铏盐铙铚铚县铛户铜山铜马铜元铜印铜场铜匦铜范(範)铜岭铜官铜符铜焊铜鼓铜镜铜鞮铜马法铜马帝铜瓦厢铜仁府铜发熕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𣥎 每日一成语:超尘出俗 每日一词语:水妃 每日一诗词:西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