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银行合同 又称“合办道胜银行合同”。清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1896.9.2)驻俄公使许景澄与华俄道胜银行在柏林签订。共五款。中国入股库平银五百万两,赔赚照股摊认;利润在各总办提出花红后,中国与华俄道胜银行按股摊分,惟各应从中提出一成作为公债;银行月总、年总核准后,随时交中国所派东省铁路总办查核转呈;若银行收歇,除中国政府已折耗股本,本银照数归还。 银行合同相关 朱常洛朱常淓朱常浩朱常润朱常瀛朱晦庵朱圉山朱铭盘朱翊钧朱翊铭朱翊镠朱谋朱淑真朱葆三朱敬则朱雄英朱提县朱提郡朱舜水朱敦儒朱龄石朱睦楧朱睦㮮朱锡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𣉩 每日一成语:地远山险 每日一词语:皇车 每日一诗词:代人上师垣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