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职制律 唐律第三篇名。即关于官吏在职守上所犯行政错误和罪行的刑法如官员署置超过规定名额,诸州贡举科举人员不当,刺史、县令私出管界,官吏无故不上班,公文收发误期,奏事犯宗庙讳,地名、官名犯祖、父名而不避位,受贿枉法等,皆处以相应刑罚。共五十八条(有一条误为二条)。篇名始于隋,唐因之。 职制律相关 赵惠文王赵邯郸故城赵州陀罗尼经幢赵恭毅公自治官书类集贲古县𧈬县郝奴郝州郝定郝经郝桢郝浴郝彬郝散郝温郝大通郝天挺郝长庆郝处俊郝孝德郝阿保郝临庵郝象贤郝惟讷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㳻 每日一成语:祖述有自 每日一词语:惶惑 每日一诗词:咏梅五十首呈史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