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陪门财 唐俗,凡成婚双方应门当户对,若女家门望未高,不如夫家,令其纳财以陪门望,方可成婚。显庆四年(659),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并诏令“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 陪门财相关 云南郡云南赕云南道云养集云津桥云都赤云峰集云陵县云梦台云梦县云梦泽云梯关云梯兵云骑尉云雷纹云韶府云霄厅云麾使云冈石窟云龙记往云纪大夫云阳政略云谷杂记云林石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𧛏 每日一成语:清风明月 每日一词语:冰瀑 每日一诗词:赠白闍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