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陪门财 唐俗,凡成婚双方应门当户对,若女家门望未高,不如夫家,令其纳财以陪门望,方可成婚。显庆四年(659),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并诏令“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 陪门财相关 刘康刘章刘商刘清刘淑刘渊刘惇刘惔刘随刘隗刘隆刘隐刘琦刘琨刘刘琮刘超刘喜刘蕡刘萼刘植刘惠刘厥刘雄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𥐩 每日一成语:愁绪冥冥 每日一词语:推口 每日一诗词:题时遁泽画卷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