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家罪 罪名。指父亲杀伤人及奴妾,或与父亲同居的儿子杀伤其父奴妾、盗取畜产,在其父死后被人控告,官府一般不予受理,称之为家罪。《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又:“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盗之。父已死,或告,勿听,是谓‘家罪’。” 家罪相关 大长秋大仁秀大化镇大公平大公报大公鼎大月氏大风歌大方城大斗军大水田大玉兹大末县大本堂大左辅大右弼大戊午大东乡大业历大业律大业垒大且渠大甲溪大田坝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䮀 每日一成语: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 每日一词语:里謠 每日一诗词:皇后庙十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