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家罪 罪名。指父亲杀伤人及奴妾,或与父亲同居的儿子杀伤其父奴妾、盗取畜产,在其父死后被人控告,官府一般不予受理,称之为家罪。《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又:“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盗之。父已死,或告,勿听,是谓‘家罪’。” 家罪相关 会昌湖会典馆会要所会真记会通河会福院会稽山会稽王会稽司会稽志会稽县会稽郡会文学堂会昌废佛会审公廨会赦犹流会稽典录会稽刻石会议政务处会同四译馆会昌一品集会昌伐叛记会河川之战会徐州相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𦚘 每日一成语:虎啸风生 每日一词语:道不同,不相为谋 每日一诗词:自贻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