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流配 ①刑名。将犯人发配到边远地方。《北齐书·元景安传附弟种传》:“自外同闻语者数人,皆流配远方。”唐律规定,犯流刑应发配至配所服役,三流俱役一年,加役流则役三年。其妻妾亦须随之同去,祖父子孙欲随者听之。②指服流刑的犯人。或称流配人、流人。参见“流刑”。 流配相关 莲花滩莲花漏莲鹤方壶莲花生遗教莲花堡遗址莫邪莫州莫何莫含莫耶莫若莫府莫俦莫洛莫敖莫堤莫简莫瑶莫嚣莫门军莫仕暌莫西县莫伦赤莫枚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𩭯 每日一成语:置之死地 每日一词语:九鼎一絲 每日一诗词: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