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流配 ①刑名。将犯人发配到边远地方。《北齐书·元景安传附弟种传》:“自外同闻语者数人,皆流配远方。”唐律规定,犯流刑应发配至配所服役,三流俱役一年,加役流则役三年。其妻妾亦须随之同去,祖父子孙欲随者听之。②指服流刑的犯人。或称流配人、流人。参见“流刑”。 流配相关 宋濂宋繇宋纁宋一鹤宋二王宋二帝宋三彩宋门镇宋之问宋之清宋之盟宋子贞宋子县宋王偃宋元公宋太宗宋太祖宋瓦江宋少主宋少帝宋仁宗宋文公宋文帝宋正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𪭢 每日一成语:乍暖还寒 每日一词语:無無 每日一诗词:念奴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