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司法改革,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京师及各省省会,于设立高等审判厅外,又陆续设立高等检察厅,以执行检察职权(见“检察厅”条)。置检察长、检察官、典簿、主簿、录事等。 高等检察厅相关 合旁输纳合尊大师合零就整合同印记钱合同凭由司合约尔台吉合罗川回鹘合校水经注合卜秃儿合思合义和缫丝厂合刺思八斡节而合肥李氏三世遗集合肥李勤恪公政书合骨咄禄毗伽可汗合江洲陈蒙烂土长官司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兆惠兆域图兆人本业杀杀青杀虎堡杀狗记杀胡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𪱛 每日一成语:桃之夭夭 每日一词语:成癖 每日一诗词:春日闲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