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留住 法律术语。《唐律疏议·名例·工乐杂户及妇人犯流决杖》:“诸工、乐、杂户及太常音声人,犯流者,二千里决杖一百,一等加三十,留住,俱役三年。”即将有特殊技艺的犯人不予流配,留在原住地服役三年。 留住相关 陈崇陈婴陈矫陈第陈敏陈翊陈鸿陈淳陈谔陈琳陈瑛陈植陈確陈棠陈鼎陈遇陈筌陈循陈翔陈湜陈寔陈登陈骙陈瑄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𦗊 每日一成语:贸迁有无 每日一词语:教正 每日一诗词:纪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