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留住 法律术语。《唐律疏议·名例·工乐杂户及妇人犯流决杖》:“诸工、乐、杂户及太常音声人,犯流者,二千里决杖一百,一等加三十,留住,俱役三年。”即将有特殊技艺的犯人不予流配,留在原住地服役三年。 留住相关 代令代发代戎代州代县代舍代郡代善代翟代王嘉代田法代来城代君章代昭王代耕架代简王代数术代数学代迁之士代形合参代郡将军代数备旨代北节度使代州都督府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𥃌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好行 每日一诗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