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釜山电线条约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约章。清光绪十二年(1886)由清政府驻朝大臣袁世凯等与朝鲜代表签订。地点不详,或说汉城。凡六条。主要内容:(1)朝鲜添设釜山电线,由中国电报局承办;(2)由汉城至釜山,添设三局,人员均归中国电报局拣派,一切局务由华员主持。 釜山电线条约相关 尔雅翼尔朱天光尔朱世隆尔朱仲远尔雅义疏尔雅音图乐乐广乐户乐尹乐正乐史乐生乐令乐师乐迁乐羊乐使乐祁乐阳乐进乐运乐府乐学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𨟶 每日一成语:七首八脚 每日一词语:四塵 每日一诗词:舟泊太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