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釜山电线条约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约章。清光绪十二年(1886)由清政府驻朝大臣袁世凯等与朝鲜代表签订。地点不详,或说汉城。凡六条。主要内容:(1)朝鲜添设釜山电线,由中国电报局承办;(2)由汉城至釜山,添设三局,人员均归中国电报局拣派,一切局务由华员主持。 釜山电线条约相关 允街县允姓之戎邓邓王邓艾邓平邓训邓弘邓芝邓先邓州邓𤣱邓县邓攸邓羌邓析邓牧邓岳邓定邓实邓禹邓原邓悝邓通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𩵇 每日一成语:折冲口舌之间 每日一词语:攘乱 每日一诗词:次韵刘卿任饮散感秋之作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