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射佃 金元时百姓向官府请求租种国有土地或逃亡人户的田土,称为射佃。金代官田许民请射,官收其租。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的《至元新格》中有贫民向所在官司“请射”官荒地的规定。 射佃相关 水经注图及附录水流云在馆奏议水经注西南诸水考乣乣户乣军乣官玉人玉版玉府玉河玉兹玉恒玉海玉堂玉崑玉牒玉篇玉衡玉麟玉门关玉门军玉门县玉门郡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𫏨 每日一成语:神嚎鬼哭 每日一词语:梓瑟 每日一诗词:池上酬刘记室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