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借紫

唐代官员章服皆依散官品秩而定,三品以上服紫,佩金鱼袋。玄宗开元三年(715),驸马都尉从五品,准著紫佩金鱼。其后,按察使等散官未及三品者,亦听著紫佩金鱼,谓之借紫。宋代沿用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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