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破分 宋制,凡州县催理赋税官物达九分以上,谓之破分,即行住催,州县得以赋税赢余补助地方财政,贫民少量欠税亦得迁延,以待蠲放。宋孝宗时,户部尚书曾怀废破分,规定催纳官物须及十分,方得住催。 破分相关 王擢王赡王襄王濬王鏊王鎔王黼王蠋王襞王骥王籍王霸王爚王一亭王一鹗王二娘王十朋王九思王九龄王三善王三槐王士性王士诚王士珍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𡠆 每日一成语:宿世冤家 每日一词语:江骊 每日一诗词:嗣深尚书弟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