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匿名文书禁 明代禁律之一。规定凡投匿名文书告言人者绞;见者应立即烧毁,若得而送入官府者,杖八十;官府接受审理者,杖一百,被告言者不坐;若能将匿名人连文书捉获解官,给银充赏。 匿名文书禁相关 白公庙白公胜白文选白水山白水关白水县白水羌白水泺白水郡白水塘白玉河白玉蟾白艻城白芀镇白札子白石口白石县白石岭白石洞白石神白龙堆白龙潭白甲军白田镇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𨹃 每日一成语:喝风屙烟 每日一词语:觸石 每日一诗词:奉送富修仲赴南昌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