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匿名文书禁 明代禁律之一。规定凡投匿名文书告言人者绞;见者应立即烧毁,若得而送入官府者,杖八十;官府接受审理者,杖一百,被告言者不坐;若能将匿名人连文书捉获解官,给银充赏。 匿名文书禁相关 柳中城柳公权柳公绰柳世隆柳亚子柳仲礼柳仲郢柳州府柳州路柳江人柳如是柳条边柳陈城柳林村柳河川柳河东柳宗元柳城县柳城郡柳柳州柳侯国柳彦璋柳营江柳敬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𤰀 每日一成语:卖狱鬻官 每日一词语:決會 每日一诗词:县署丛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