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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时国家授予各级官吏以劳役人口之制度。各级官吏除给禄秩之外,自一品以下,至于流外勋品,各给事力,以供役使。一品至三十人,下至于流外勋品,或以五人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为等。事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闲者降一等。诸州刺史、守、令以下,*干及力,皆听敕乃给。力以州、郡、县*白直充当。参见“力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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