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院判 官名。(1)即宋、元的枢密院判官。(2)明代为各院的副职。朱元璋吴元年(1367)于太史院置,正五品。协掌天文历法之事。洪武元年(1368)罢。吴元年,太医院亦置,正五品。洪武十四年罢,二十二年复置,二人,正六品,协掌太医院之事。 院判相关 焦里堂焦尾琴焦秉贞焦养直焦祐瀛焦袁熹焦家山焦景颜焦德裕焦山之战傔人傔人餐钱傛华储子储君储相储副储傅储才馆储光羲储材馆储贤馆储政院储裕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䒽 每日一成语:真赃实犯 每日一词语:跌四平 每日一诗词:蒙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