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除名 官员犯重罪开除其官籍的刑罚。唐律规定,官员犯*十恶之罪,虽遇大赦,犹须除名,即将其一切官爵尽行削除,无荫者(与皇室无亲属关系者)与平民同输课税而免役,有荫者可免课税。六年之后,仍可根据原来官品高低叙用。凡犯一般罪行应除名者,则可援用*官当法,只罚徒刑三年。至宋代沿用,官员除去名籍后,即成为无官员身分的平民,同时还有*勒停,或送某州*编管等处罚。 除名相关 主衣局主译者主事房主客令主客司主客式主客郎主客部主客曹主玺局主章长主爵郎主簿厅主文中散主巴噶举主书令史主记室史主衣子统主衣都统主兵年例主事令史主图令史主药下士主客少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𫀬 每日一成语:规天矩地 每日一词语:绵淼 每日一诗词:望江南/忆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