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除丁 清代指被除名之人丁。(1)八旗人丁,三年编审,年及十五(后改为十六)岁为成丁,连同旧壮丁,逐户审明,编造清册。其未成丁及非正身良家子弟,假冒入册者,并应开除人丁,由各该旗都统验实开除,将开除缘由注明送报户部。(2)民人编审人丁时,十六岁以上增入,六十岁以上开除,被开除者,亦称除丁。 除丁相关 大同异大同报大同县大同府大同城大同路大同镇大年县大延琳大华玙大后丞大行人大行令大行台大舟卿大名县大名府大壮观大庆关大江报大兴县大兴国大兴府大兴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𪉛 每日一成语:自有肺肠 每日一词语:寵狎 每日一诗词:送襄阳冯主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