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退田 隋唐时,指依均田令规定退还的口分田。唐代《田令》规定,当受田者年满六十或死亡时,免交租庸调,口分田必须交还政府。还公之土地,谓之退田。由于民户受田时大部分占田未达法定应受田限额,因此,实际上还公者不多。根据吐鲁番地区发现的唐代西州退田文书,可知实际退田的情况为:户绝退田、逃死退田、死亡退田、移户退田,以及无力耕种的还公田,即所谓退田,主要是无主土地。 退田相关 忙哥帖木儿兴元兴龙兴平兴宁兴辽兴圣兴光兴州兴安兴和兴定兴都兴隆兴义县兴义府兴王府兴元府兴元路兴中会兴中州兴中县兴中府兴化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𠳫 每日一成语:予人口实 每日一词语:皦然 每日一诗词:春暖郡圃散策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