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退田 隋唐时,指依均田令规定退还的口分田。唐代《田令》规定,当受田者年满六十或死亡时,免交租庸调,口分田必须交还政府。还公之土地,谓之退田。由于民户受田时大部分占田未达法定应受田限额,因此,实际上还公者不多。根据吐鲁番地区发现的唐代西州退田文书,可知实际退田的情况为:户绝退田、逃死退田、死亡退田、移户退田,以及无力耕种的还公田,即所谓退田,主要是无主土地。 退田相关 帛喜帛叠帛黎(A.Theophile Piry帛家道卑陆卑府卑职卑梁卑水县卑耳山卑沙城卑和虏卑南人卑南厅卑路斯卑湳种羌兒伯兒良兒说兒宽的斤的博岭佷山县阜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𧎨 每日一成语:若丧考妣 每日一词语:冒大不韪 每日一诗词:社日邀温卿溪王天仕吴钦孺游草堂钦孺有诗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