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诬告
刑法名目。又称诬人,即诬陷他人。《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为隶臣。”秦律规定,必须是主观故意,才构成诬告罪。《法律问答》:“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汉亦有诬告罪,《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传》:“晃及弟利侯刚与母太姬宗更相诬告。章和元年,有司奏请免晃、刚爵为庶人,徙丹阳。”后历朝多有诬告法,并多用反坐定罪。如《大明律·刑律·诉讼》:“凡诬告人……至死罪,所诬人已决者,反坐以死。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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