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总检察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隶大理院。对刑事案件实行搜查处分、提出公诉,并监察判断之执行;对民事及其他案件,则为诉讼当事人及公益代表人实行特定事宜。置厅丞一人,掌总司大理院刑、民案内之检察事务,并调度司法警察官吏监督下级检察厅。下有检察官六人,分任检察事务,以及主簿、录事等。 总检察厅相关 勋官勋品勋一府勋二府勋卫府勋卫郎勋附队勋卫中郎勋旧佐领勋侍下士勋戚庄田勋府中郎将勋府左郎将勋府右郎将勋曹中大夫勋武前锋五职勋武前锋正都督咮咱雅班第达响堂山石窟哈哈瓦哈尔哈赤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𩡔 每日一成语:不知轻重缓急 每日一词语:货品 每日一诗词:宝应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