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湖广总督张之洞与日本驻华公使内田康哉商订颁布。共十款。主要内容为中国留日学生毕业后,须经中国出使大臣总监督考察,合格者咨送回国。各级学堂毕业生有优等文凭者,分别给以拔贡、举人、翰林出身及翰林升阶。定章以前已经毕业回国的留日学生,照新章办理。违反《章程》者,概不给奖励。后因日本文部省颁布《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而未实行。 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相关 文信侯文侯镇文将帅文彦博文济王文津阁文家寺文绣院文绣署文移档文象水文康乐文渊阁文谕院文散官文源阁文溯阁文震亨文震孟文德翼文澜阁文王有声文氏学堂文心雕龙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𩄪 每日一成语:附赘悬疣 每日一词语:危言直論 每日一诗词:示能仁长老祖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