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追驳 法律用语。明代大理寺之职掌。凡刑部、都察院移于大理寺之案件,经*圆审,招供仍不明者,则移他司再审,以明案情。 追驳相关 禁中候禁杀戮禁防曹禁直郎禁圃令禁婚家禁暴氏禁中录事禁民二业禁防御史禁旅八旗禁烟大臣禁烟总局禁卫军训练处楚楚王楚书楚丘楚州楚报楚城楚党楚鼎楚子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𧼮 每日一成语:椎天抢地 每日一词语:升堂拜母 每日一诗词:忆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