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重罪十条 《北齐律》规定之十种重罪。北齐河清三年(564),尚书令赵郡王高叡等上《北齐律》十二篇,又列重罪十条。其罪名为: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之禁令,并规定犯此十罪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重罪十条相关 河北西路河西五郡河西四郡河西回鹘河西鲜卑河曲之战河州之战河阳三城河阳兵变河阴之变河防一览河防通议河防疏略河图洛书河南府路河南官报河南起义河南通志河洛春秋河朔三镇河渠纪闻河隄使者河隄都尉河堤谒者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𪍨 每日一成语:造茧自缚 每日一词语:晴霁 每日一诗词:题真继翁司令新居二首·听雨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