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秋审 复审外省死刑案件的会审制度。因于每年秋季举行,故名。清制,外省须于五月中旬以前,将监候秋后处决的案犯,分别以“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五类上报刑部。刑部看议后,送九卿、詹事科、道。八月内定期三法司会同九卿审议,以各省秋审起数、按“实、缓、矜、留”逐案唱报。定议后,再按“实、缓、矜、留”分别造册奏报皇帝裁决。 秋审相关 西官西省西皇西帝西施西洋西宫西郡西秦西班西都西晋西夏西监西钱西亳西凉西海西陵西域西曹西铭西馆西渚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𠿅 每日一成语:形只影单 每日一词语:懊熱 每日一诗词:松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