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钦定宪法大纲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八月清政府为筹备立宪先期制定的宪法纲要。共二十三条。由“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前者属“正文”,共十四条。后者属“附录”,共九条。规定皇统永远世袭、皇权不可侵犯,皇帝有制订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院、任免官吏、统率军队、宣战媾和、宣布戒严、总揽司法等特权;同时还规定,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得皇帝批准,不准施行。臣民有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与纳税、当兵之义务,但皇帝可以诏令限制人民自由。 钦定宪法大纲相关 赵昺赵贵赵复赵俨赵修(脩)赵信赵禹赵俊赵盾赵胜赵竑赵彦赵炳赵染赵津赵恒赵恢赵宣赵诱赵昶赵郡赵羾赵柔赵珙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𣼄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归真反璞 每日一诗词:生米矶之至德观余旧游也尝有题钓矶胡柏七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