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钟(鐘)院 官署名。辽代处理上诉冤案的机构,有冤者到钟院击钟,以达于皇帝。始置于太祖时,穆宗时废,保宁三年(971),景宗下诏恢复,并铸钟刻诏,说明废置之意。 钟(鐘)院相关 女禄女登女嬉女六爵女祁县女论语女阳县女阴县女观湖女孝经女秀才女直司女直学女直馆女贤人女尚书女侍中女学士女学生女学报女皇氏女盐池女真文女真户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𪓛 每日一成语:一而再,再而三 每日一词语:曳緒 每日一诗词:郊庙歌辞·祭方丘乐章·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