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钞法条约 金代钞币法之一。泰和七年(1207)五月议立,七月敕行。凡民间贸易、典当,一贯以上并用钞,不用钱。犯者徒二年,告者有赏。商旅携带现钱不得过十贯,官民之家存留现钱多者许送官换钞,携十贯以上,不得出京。 钞法条约相关 兖州兖海兖州府庚丁庚子庚宗庚款庚申帝庚戌制庚子日记庚子记事庚子赔款庚申北略庚申外史庚戌土断庚戌之变庚癸纪略庚子大事记庚子传信录庚子国变记庚申噩梦记庚辛泣杭录庚子西行记事庚子西狩丛谈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𦧦 每日一成语:火院家私 每日一词语:種玉 每日一诗词:到房山交代招饮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