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带征 清赋税征收术语。本年未完成或历年积欠钱粮,根据数量多寡,规定年限日期,每年除征收当年钱粮外,并加征前欠应纳之数,称为带征。如遇灾害,应征漕粮,酌量各被灾轻重,分别缓征或带征。雍正十年(1732),规定直隶州县旧欠三千两者,限一年全完;三千两以上至一万两以下者,分限三年征完;一万两以上至四万两者,分限五年征完。 带征相关 刘熙古刘熙载刘肇钧刘肇基刘緜训刘德仁刘德培刘德温刘遵宪刘澄之刘驎之刘穆之刘羲仲刘羲叟刘霸道刘蠡升刘二拔都刘子新论刘氏杂编刘裕北伐刘中丞奏稿刘公嘉话录刘平国刻石刘光禄遗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𣋗 每日一成语:计穷虑极 每日一词语:返归 每日一诗词:初夏行平水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