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 《奏定学堂章程》的组成部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共分立学总义、学科程度及编制、计年就学、教员管理员、屋场图书器具五章,详细规定了办学宗旨、学生入学条件、课程设置、修业年限、教员职责、教学管理、图书设备等。规定设高等小学堂,令凡初等小学毕业者入学学习,以“培养国民之善性、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气体”为宗旨。城镇乡村均可设立。学习年限四年。 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相关 乌聊山乌符山乌第河乌密氏乌隗部乌巢泽乌斯藏乌喇特乌啼虏乌程县乌鲁古乌鲁特乌就屠乌湖岛乌填囊乌蒙府乌蒙部乌雷县乌矮真乌碣岩乌默客乌弋山离乌什之变乌介可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𡺖 每日一成语:搽灰抹土 每日一词语:细侯 每日一诗词:送德清卫明府赴选(时柳黜陟有荐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