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奏定中学堂章程 《奏定学堂章程》的组成部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共分立学总义、学科程度、计年入学、屋场图书器具、教员管理员五章,对办学宗旨、学生入学条件、课程设置、教员职责、教学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中学堂定章各府必设一所,州县有条件者也应设立,令高等小学毕业生入学学习。课程分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等十一门。学习年限五年。 奏定中学堂章程相关 司衣司关司灯司州司农司设司阶司约司声司巫司李司医司辰司里司员司兵司言司库司闱司武司苑司直司事司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𦲰 每日一成语:国之将亡,必有妖孽 每日一词语:矇保 每日一诗词:已亥杂诗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