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绅衿优免例 清代对现任、退职官员以及举监生员给予赋役优免待遇之规定。清沿明制,顺治二年(1645)定例:内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丁三十;二品免粮二十四石、丁二十四,以下依次递减。外任官减其半。十四年定优免丁徭只限绅衿本身,优免丁粮永行停止。雍正四年(1726)又定其子孙冒名优免及私立儒户、官户者治罪。摊丁入地以后,丁徭统按纳户实有地亩征解,此例遂停。 绅衿优免例相关 李濂李壁李璮李戴李謩李邈李膺李濬李藩李雠李醯李霨李黼李譔李蘩李籍李鐩李骧李鱓李麟李籲李二措李七斤李七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𥦩 每日一成语:惴惴不安 每日一词语:烈燧 每日一诗词:崇化寺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