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绅衿优免例 清代对现任、退职官员以及举监生员给予赋役优免待遇之规定。清沿明制,顺治二年(1645)定例:内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丁三十;二品免粮二十四石、丁二十四,以下依次递减。外任官减其半。十四年定优免丁徭只限绅衿本身,优免丁粮永行停止。雍正四年(1726)又定其子孙冒名优免及私立儒户、官户者治罪。摊丁入地以后,丁徭统按纳户实有地亩征解,此例遂停。 绅衿优免例相关 宁蛮校尉宁道务碑宁境将军宁濮郡王宁古塔贝勒宁古塔记略宁古塔将军宁羌中郎将宁波白话报宁乡黄材遗址宁谷寨长官司宁城南山根墓葬穴氏穴位穴居它嚣它山堰它漏河写发写字写算写亦虎仙写凤都督府写礼庼遗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𨍧 每日一成语:席不暇温 每日一词语:小醜跳梁 每日一诗词:咏史上·张敞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