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居 亦称居作。以劳役抵偿。《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司空律》规定:有罪应貲赎以及欠官府债务而无力缴纳的,“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士以下居赎刑辠(罪)、死辠(罪)者,居于城旦舂”。以劳役抵偿赎刑称“居赎刑罪”。以劳役抵偿貲赎或官债称“居貲赎债”。 居相关 本草本品本洋本秩本资本教本章本寂本禅本溪本无论本无宗本事诗本明和尚本经逢原本经疏证本草从新本草纲目本草图经本草备要本草经疏本草拾遗本草衍义本草原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𢨹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灌口二郎 每日一诗词: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