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试判 唐时吏部考试官吏方法。始于高宗时。初取州县案牍疑议,令应试者断割,观其断决能力,判语皆须四六骈文,试卷糊名。后因选人较多,不足为难,乃采经籍古义,假设甲乙,令其判断。既而来者益众,又不足以难之,乃征僻书曲学,隐晦之义问之。试判登科者称入第,拙弱者称蓝缕。 试判相关 湖阳湖县湖学湖官湖南湖陵湖桑湖塘湖漕湖口戍湖口县湖广司湖广部湖广道湖北省湖北路湖汉水湖州府湖州路湖阳县湖陆县湖城县湖南省湖南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𢶲 每日一成语:废国向己 每日一词语:走犬 每日一诗词:归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