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弓手钱 金杂税。金沿宋制,州县雇人充弓手捕盗。一州数县,多达百余人,少亦六七十人。雇值五百余万,按民户物力多寡摊派,为免役钱的一种。充弓手者多市井无赖,以捕盗为名,所至扰民。大定三年(1163)罢废。 弓手钱相关 宣奉大夫宣武大夫宣武将军宣武都尉宣明论方宣和通宝宣政院使宣南诗社宣威将军宣统政纪宣惠将军宣惠校尉宣德卫尉宣德太仆(僕)宣德少府宣毅将军宣慰使司宣赞舍人宣徽判官宣徽院使宣徽副使宣农提举司宣抚处置使宣抚司同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𡛌 每日一成语:风云叱咤 每日一词语:宏卲 每日一诗词:玉泉流贯颐和园墙根,潺潺有声,闻通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