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弓手户 元诸色户计之一。负责巡逻地方,捕盗贼,执仗护送官府纲运及流徙各地的罪犯。中统五年(1264)始设,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来承当的包银、税粮由其余九十九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弓手原只许执闷棍,后发给各地少量弓箭,路十副,府州七副,司县五副。仁宗延祐二年(1315),因各地弓手往往致害人命,遂定三年轮换之法,并改为税粮十石签弓手一名。但各地并未普遍施行。 弓手户相关 王闿运王洪绪王洛儿王宪章王屋县王险城王泰阶王泰林王珪之王顼龄王都中王原祁王恭厂王真儒王振鹏王致远王致诚王鸬鹚王晏球王积翁王积薪王颂蔚王逢时王益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㼚 每日一成语:长安少年 每日一词语:語無詮次 每日一诗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