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河泊所 明清掌征收鱼税机构。设于全国各河湖堰池。明代定天下凡二百五十二所,视事之繁简设官一至三人不等;清代仅于广东南海、番禺二县设河泊所二处,各置大使一人,品秩未入流,掌收鱼税。 河泊所相关 记闻类编记室令史记室参军记古滇说集记华工禁约记(无锡)县城失守克复本末永王永元永历永中永丹永凤永平永乐永汉永宁永弘永贞永光永州永兴永安永寿永佃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𧕃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祷请 每日一诗词:偈颂二十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