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放本收铜 清政府经营云南铜矿业的一种形式。康熙四十四年(1705)云贵总督贝和诺题准,由政府发放工本(资金),召绅商开采铜矿,官督商办,由官府定期“抽课收铜”,扣还工本。放本分底本与月本两种。月本上月发散,下月收铜。底本时限较长,一般四十个月扣还完毕。底本仅发放给采办十年以上之大厂。所产之铜除缴纳“课铜”和部分场费(本色)外,概由官方收买,抵还工本,是谓“官买余铜”。但官收铜料给价经常不足成本,致使云南铜矿业日趋衰落。 放本收铜相关 大酋大逆大测大宫大客大祝大误大诰大费大胥大统大秦大都大班大起大真大桡大桥大桃大索大夏大原大监大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𪷍 每日一成语:痛饮狂歌 每日一词语:乡瓜子 每日一诗词:醉歌行为邝复初雄飞昆仲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