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京师初级审判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管辖民刑诉讼案件,于轻罪为初审,由推事一人讯断,是为独任制。内城设三厅,外城设二厅,每厅设刑科、民科,置推事二人,录事二人。每厅配置初级检察厅,置检察官二员,掌纠正同级审判。 京师初级审判厅相关 六狄六角六库六闲六间六诏六坡六枋六押六尚六典六府六法六宗六官六房六经六奏六城六省六贵六品六科六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𢄉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殑殑 每日一诗词:京居秋感五绝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