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京师初级审判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管辖民刑诉讼案件,于轻罪为初审,由推事一人讯断,是为独任制。内城设三厅,外城设二厅,每厅设刑科、民科,置推事二人,录事二人。每厅配置初级检察厅,置检察官二员,掌纠正同级审判。 京师初级审判厅相关 高庙高定高相高厚高拱高郢高显高品高勋高适高重高俨高俅高胜高闾高洋高恒高宣高祐高诱高柔高骈高班高都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𠛧 每日一成语:兔死犬饥 每日一词语:撲握 每日一诗词:奉元宗命咏苑中白野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