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官署名。宋神宗于熙宁二年(1069)二月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行变法,设立此司为主持变法机关,筹划与制定新财政经济政策,改变旧法,颁布新法,由王安石与知枢密院陈升之兼领。曾颁布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行青苗法,颁农田水利法。次年五月并入中书。 制置三司条例司相关 帖可帖经帖括帖木伦帖木真帖麦赤帖里麻帖良兀帖木迭儿帖列固秃帖里干驿帖良古惕帖卜腾格里帖木儿不花帖木儿达识帖木儿补化帖睦儿补化罗口罗艺罗古罗平罗伦罗后罗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𤻢 每日一成语:离鸾别鹤 每日一词语:造化炉 每日一诗词: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