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制置三司条例司 官署名。宋神宗于熙宁二年(1069)二月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行变法,设立此司为主持变法机关,筹划与制定新财政经济政策,改变旧法,颁布新法,由王安石与知枢密院陈升之兼领。曾颁布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行青苗法,颁农田水利法。次年五月并入中书。 制置三司条例司相关 士曹士庶士族士壹士燮士籍士大夫士孙瑞士林馆士庶子士雅山士阶条例士曹参军士人家仪考士曹行参军士曹参军事下下乙下士下甲下吏下危下名下关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𨖚 每日一成语:虚惊一场 每日一词语:口無關鑰 每日一诗词:南村杂赋(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