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国民捐 清末捐税之一。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北京劝办,以清偿外债。捐款按年生息,由大清银行代收。收存本息仅得四十一万三千余两,远不足于清偿外债。遂退还原主,或转至储蓄银行作为存款。 国民捐相关 下阵下阳下阶下阴下县下邑下阿下国下贫下府下河下官下省下庠下都下鄀下获下卿下笮下第下淮下程下湖下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𧯉 每日一成语:三台八座 每日一词语:梵語 每日一诗词:送李万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