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山西开矿合同 全称《山西商务局与福公司合办矿务章程》。清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日(1898.5.21)山西商务局与英国福公司在北京签订。共二十款。规定:允许福公司办理盂县、平定、潞安、泽州和平阳煤铁及它处煤、油各矿,为期六十年;所有矿产,照出井之价值百抽五;所办各矿,无论新旧盈亏,一经期满,全部财产归中国,不求给价;该矿为中国自主之产,将来中国如与别国战争,公司应听中国号令,不得接济敌国。 山西开矿合同相关 册宝册封册授册后典册宝文册诰文册府元龟卯卯册卯帖卯大老犯屯犯禁之物外厂外五外壬外仆外化外丹外丙外史外市外司外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𥮔 每日一成语:令人羡慕 每日一词语:狂癖 每日一诗词:宿孔镇观雨中蛛丝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