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口分田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种。乃北朝露田的更名,指受田者可以使用而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制度规定,丁及男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新疆吐鲁番出土的西州簿籍反映西、庭两州诸县亦行此制。 口分田相关 恩贡恩承恩封恩荫恩科恩信恩监恩俸恩倖恩铭恩丰仓恩平王恩平县恩乐县恩安县恩贡生恩荣宴恩施县恩格图恩监生恩隆县恩骑尉恩赏地恩赏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𧷄 每日一成语:触目成诵 每日一词语:還繞 每日一诗词:送陈偃赋得白鸟翔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