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 清同治七年三月九日(1868.4.1)签于北京。凡十款。主要内容:(1)遴委同知一员,专驻洋泾浜审办各国租界内案件,刑讯、管押被控华民;(2)案件牵涉外国人者,须由外国领事或派其他外国官员“会审”;(3)须由外国人在中国委员处“看管一切”。 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相关 东督护东塾集东燕县东燕郡东瀛子东八作使东山存稿东山国语东山精舍东门校尉东门襄仲东乡土司东乡白号东木根山东中郎将东文学社东文学堂东方杂志东平社学东平陆县东平郡王东平陵县东平舒县东汉刊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𧵛 每日一成语:四海承平 每日一词语:电赩 每日一诗词:送赵王宾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