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 清同治七年三月九日(1868.4.1)签于北京。凡十款。主要内容:(1)遴委同知一员,专驻洋泾浜审办各国租界内案件,刑讯、管押被控华民;(2)案件牵涉外国人者,须由外国领事或派其他外国官员“会审”;(3)须由外国人在中国委员处“看管一切”。 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相关 直荡直阁直前直说直真直斋直馆直集直道直寝直辕直閤直不疑直史馆直兵曹直事郎直事曹直学士直隶厅直隶州直隶省直指使直除法直秘阁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𦪳 每日一成语:梦想颠倒 每日一词语:載道 每日一诗词:岁暮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