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上海租界权限章程 又称《上海会审公廨合同》。清光绪二十八年五月五日(1902.6.10)订于上海。共四款。规定:凡华人之间的民事案件,原告应在被告居住地之公堂呈控;华人犯租界章程者,在所犯之租界公堂审讯;凡华洋混合的民事案件,原告为洋人而非法国籍人,华人被告不论居何租界,都应控告于公共租界公堂,原告为法人则应控告于法租界公堂;刑事案件亦同。 上海租界权限章程相关 天南新报天皇大帝天泉证道天津条约天津教案天祐民安天祐垂圣天祐皇帝天祐通宝天咫偶闻天统通宝天圆地方天部大人天理人欲天理要论天盛元宝天授通宝天朝典官天策上将天策府宝天瑞景星天锡皇帝天福编敕天德通宝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𠡊 每日一成语:铁饭碗 每日一词语:身品 每日一诗词:次涪陵游北岩寺伊川谪居尝传易於此有钩深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