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诈伪律 唐律第九篇名。即关于伪造凭证及欺诈行为的刑法。如伪造皇帝宝玺,伪写官文书印,伪写宫殿门符;诈伪诏书,诈假得官,诈伪及改窜官文书,妄认良人为奴婢或部曲,诈伪瑞应,诈乘驿马,诈病及死伤等,皆受相应刑罚。共二十七条。三国魏始名,隋唐因之。 诈伪律相关 城主城池城局城郎城浑城颍城舞城濮城门吏城门局城门郎城门领城父县城守尉城阳州城阳军城阳县城阳国城阳郡城固县城门中士城门司马城门校尉城守筹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𨌍 每日一成语:通文达礼 每日一词语:处方 每日一诗词:喜逢郑三游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