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沪宁铁路草合同 清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十三日(1898.5.13)铁路总公司督办大臣盛宣怀与英国怡和洋行代表在上海签订。凡二十五条。主要内容:中国借款三百万镑,由英国公司建造沪宁铁路,年息四厘,五十年为期;以浙宁、沪宁铁路已购或拟购土地和产业及该路进款担保;设总管理处,专司建造行车事;无论何时,中国铁路公司展延铁路或建支路,英国公司有权优先承担。二十九年闰五月双方在上海订立正式合同,作废该草约。参见“中英沪宁铁路借款合同”。 沪宁铁路草合同相关 布宪中大夫布特哈衙门布敦·仁钦朱布敦佛教史布延巴图尔鸿台吉夯力夯土龙龙门龙飞龙冈龙升龙公龙凤龙文龙方龙户龙水龙且龙仔龙头龙夷龙舟龙会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𦛠 每日一成语:民情物理 每日一词语:竅牖 每日一诗词:烛影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