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兑佃 土地租佃权的转让。元代租佃官田的人户兑佃,由原佃人向本地官府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改立户名,立定文契。承佃人向原佃人交付钱钞,作为兑佃的代价,并到税务纳税。兑佃后,由承佃人依数纳租。民田佃户兑佃,田主如不承认,可收回土地。 兑佃相关 湖广清吏司湖北节义录湖北幼稚园湖北军政府湖北农会报湖北枪炮厂湖北学生军湖北学生界湖北织布局湖北商务报湖北童子军湖州白话报湖南机器局湖南自治报湖南课吏馆湖北工艺学堂湖北龙山文化湖北自强学堂湖北农务学堂湖北兵事述略湖北纺织四局湖北纺织官局湖北武备学堂湖北荆门煤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𩻢 每日一成语:云烟过眼 每日一词语:竹枕 每日一诗词:赠丝桐墨蕙吕能甫淮东制阃之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