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告身印 唐开元二十三年(735),吏部尚书李嵩奏,告身印与吏部印同,行用参杂,难以区分,请加“告身”二字,谓“吏部告身印”。 告身印相关 汶水汶江汶阳汶上县汶山县汶山郡汶江道汶阳县汶港栅沆海山沩仰宗沪沪尾沪渎沪渎垒沪宁铁路沪尾之战沪淞铁路沪游杂记沪杭甬铁路沪宁北伐义勇军沪宁铁路草合同沪军北伐先锋队沪宁铁路借款合同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䗛 每日一成语:蜀殿琼人 每日一词语:决宪 每日一诗词:鹧鸪天